作者之一:张长青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与物流业的很快发展,由物流运输引起的赔偿问题直线下降,2014年,客户保价产品损毁后向德邦赔偿的事件再度爆炸了物流服务赔偿无以的顽疾。目前,这已是行业法律纠纷的“重灾区”。一些赔偿案件屡屡被诉至法院。
少见的纠纷: 无保价赔偿 无保价赔偿是物流公司正当理由下的低成本赔偿,无论是传统物流运输还是租车寄送,客户一般不采行保价措施,即不向物流快递公司交纳除运费外的保价费。这是由于大部分客户并不知悉涉及的法律规定,没保价意识,指出既然递了运费就没适当再行向物流公司交纳所谓的保价费,实在分装商理所当然不应在确保货物安全性的情况下完好无损地已完成仓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这种不予保价的货物损坏和遗失亲率更高,然而针对这种情况的赔偿物流公司所依据的是货物运输协议或称作契约合约,也即是被行业内外所诟病为“霸王条款”的赔偿标准,在这一标准下,并未保价货物如再次发生损坏或灭失按照契约条款一般不能给与运费3~10倍的赔偿金。 健扔不保损 很多物流公司容许客户保价,但却未具体告诉保价的具体内容规定。一旦经常出现损坏,即搬离“健扔不保损”的说明来忽悠、敷衍、去找客户。这种现象,特别是在不存在于那些易损易碎品行业。
而针对这些行业,损毁即意味著不能用或失去价值,但由于物流契约条款的过度正当理由和低成本赔偿。货物在物流过程中经常出现损毁,往往得到理应赔偿金。
因此,很大助长了物流公司的暴力服务公司、残暴运输现象,继而造成更加多客户滋扰的恶性循环。 牵头运输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牵头运输更加广泛,人们可以在网上出售世界各地的物品,这样就牵涉到国际与国内客货问题,除此之外,为了降低成本、优化物流供应链,即使在国内,许多物流公司也不会积极开展合作,联合运输。
然而在这种牵头运输的情况下,赔偿就更为的艰难,经常出现问题,往往都说道货物并不是在自己负责管理路程范围内损毁或遗失的,运输各方互相推诿。 再行签收后验货 由于行业管理制度门槛较低,人员流动量大,且缺少运输过程中对租车员的监督,造成大量监守自盗的问题,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接管人往往在签收之后才不会发现自己出售或运输的物品中有部分被盗,但由于早已签收,赔偿可玩性更大,物流公司一旦不否认是运输人员的问题,而接管人也无法因果,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解决问题的思路 面临物流赔偿无以的问题,当前的重中之重乃是建构物流索赔偿金体制及监管体制。首先,政府不应联络物流代表公司、涉及研究学者、消费者权益代表等多方力量一起研究、辩论、完备赔偿体系及明确赔偿标准。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租车服务满意度调查和租车时限测试,把调查和测试结果向社会发布,让消费者告诉哪些企业服务好,哪些企业服务劣,让消费者更加理解市场,也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推动物流行业的整体自我提升。 再度,政府应建诚信档案、引领诚信体制的创建,希望物流运输行业良性循环。 最后,政府必需创建起赔偿监管体制,除了政府监管以外,还要减少独立国家的第三方物流监管机构,物流赔偿的全过程展开监管,确保索赔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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